10/12/2011

證明「我可以!」

你們會像我一樣,有時會有股衝動,但是其中的動機很簡單(我要強調!這不是蠢!)只是想證明「我可以!」




















※柏爾特(Bolt)牙買加的英雄,現今100m、200m短跑紀錄保持人


國小的時候有同學從二樓的走廊翻過圍牆跳到一樓去,只因為有人鼓譟說「你敢不敢跳,跳下去我給你10塊!」,或許是那位同學很缺錢吧,但是我可以理解他心裡在想什麼,他只是想證明自己可以,不過證明勇氣跟尋求刺激的方法很多,太過離經叛道我想也不是大家都能接受的,像是大學就有同學跳學校綜合大樓裡的防墜網  =  =(這說不定不是10塊這麼簡單了)

月台上的販賣機其實後來是有被我征服的!

這樣買來的飲料雖然沒有比較好喝,但我只是為了證明「我可以!我可以!」











(沒有把巧可照顧好,我完了!)










大家還記得啵力的電子書命名活動吧。
一時之間大家提供了很多有創意的意見,我也一一的檢視過了(認真
所以我決定就用我原本暫訂的書名了(眾毆

我將所有在那一篇留下留言的登入者按照留言先後列入抽獎名單(扣除巧可,重複留言者僅算一位)



 
【抽獎名單】

 
【抽獎的方式】
 

我選擇沒有辦法作弊、連我自己也無法偏袒任何朋友的作法
10/13當日下午1時、2時、3時、4時的人氣分別除以46
餘數是1表示1號抽獎名單得獎
餘數是2表示2號抽獎名單得獎
整除表示46號抽獎名單得獎
啵力共買了4個禮物,所以會依序抽出4位名額

(得獎名單以及當時人氣圖都會在下一篇文章公布,請大家稍後)

另外還有一個限制是當初在辦抽獎活動時沒有想到的,就是郵資的問題,由於寄送非臺灣本島地方所耗費的郵資會遠大於禮物本身價值,所以請大家原諒啵力這次的疏忽,如果中獎人留下的地址是非臺灣本島的話,請留下你臺灣本島收得到禮物的親友家地址,如果真的沒辦法,中獎人只好換後一號順位者。如果公布得獎後,經啵力到得獎人的部落格通知後,依然遲遲沒有留下寄送資料,就當作棄權論喔,得獎者也是直接為下一號順位者。當然,重複的得獎者也直接為下一號順位者。


備案:
如果抓人氣的時間我有無法抗拒之因素沒辦法使用電腦,時間就改為10/13當日下午7時、8時、9時、10時。

6 則留言 :

  1. 你應該要揹著我跑的呀!!
    等火車到了目的地,你都可以飛了~

    by 巧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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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是這樣嗎?
      我覺得我本來就可以飛啊
      妳忘了啊,是不是啵力太久沒被妳打飛
      妳生疏了

      嗚嗚嗚嗚~我要哭了啦!
      是我失職
      巧可快揍我!快啊!打這裡(比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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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哈哈ˊˇˋ再接再厲XD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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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巧可越來越厲害了
      說不定有朝一日我可以帶她去冒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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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這樣阿˙口˙~
    好厲害喔:)) 代去冒險的話不要自己先GG喔XDDD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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